燕麦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63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4347.8696 万股的 1.393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0.278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8.78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18.7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75 人,预留授予 25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型股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40%
票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型股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型股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票第三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第一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第二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0-2022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
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
首次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 2017-
2020 年
第一个归属期 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首次授予
2021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17-
第二个归属期
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2
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首次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以 2017-
2022 年
第三个归属期 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55%。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
“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预留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17-
2021 年
第一个归属期 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预留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以 2017-
2022 年
第二个归属期 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55%。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 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3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
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
议。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8.78 元/股 160 万股 75 40
2021 年 2 月 25 日 18.78 元/股 40 万股 25 0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归 归属价 归属后限
因分红送转导致
归属 属 归属日 格 归属数量 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数量
归属价格及数量
期次 人 期 (元/ (股) 剩余数量 及原因
的调整情况
数 股) (股)
首次 6 名激励对象因 公司 2020 年年
2021 年
授予 离职不符合归 度权益分派方案
68 11 月 4 19.38 613,120 952,880
第一 属条件,1 名激 已实施完毕,本
日
个归 励 对象 因 2020 激励计划的授予
5
属期 年个人绩效考 价格(含预留授
核评估结果为 予)由 19.68 元/
“C” 取 消 归 股调整为 19.38
属,合计作废失 元/股。
效 4.728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2.63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因此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6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5
(三)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 人,其中,6 名激励对象
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离职,其余 19 名激励对象
在公司均任职 12 个月以
上,满足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计报告天健审〔2022〕3-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1 年。
223 号:2021 年度公司实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现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17-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427,554,397.42 元,较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
值增长 69.45%,公司层面
业绩满足归属条件要求。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5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名激励对象中:除 6 名激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
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 四
1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本次
7
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范围,其中,17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
考核评级 S A B C “S”或“A”,本期个人层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面归属比例为 100%;1 名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 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
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比例为 80%。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
(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
励对象于 2021 年 5 月离
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
职,2022 年 1 月二次入
或劳动关系。
职,本次个人考核年度为
2021 年,不符合前述激励
对象范围。
公司预留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
1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其获授予的
1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共 18 名,其中 1 名激励
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余 17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
级为“S”或“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因此,因考核原因本次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0.12 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18 名激励对
象可归属 1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结合具体
情况安排归属,并将在全部归属工作完成后,确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另
行披露。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归属 12.63 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8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3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二)归属数量:12.63 万股
(三)归属人数:18 人
(四)授予价格:18.78 元/股(系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
整的价格)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万 已获授的限制
激励对象 股票数量
股) 性股票总量的
(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5.50 12.63 49.53%
(合计 18 人)
合计 25.50 12.63 49.53%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和 1 名激励对象
在考核期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归属的 18 名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9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
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
属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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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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