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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
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
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
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
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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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
持续稳定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
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勤勉尽责,独立
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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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是公
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
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过程
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
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经审阅,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的具体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超、邹海燕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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