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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医疗: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规则》、《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
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科创板上市的审计工作期间,勤勉
尽责,能严格遵循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了
优质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617,516.0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