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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西
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康拓
医疗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021]95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1.0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51,603,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355,571.58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08,247,828.4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全部到
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 0800005 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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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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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
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
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
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盘活银
行存款,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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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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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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