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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医疗: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688314            证券简称:康拓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1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
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要办公及生产地址于近日搬迁至西安市高新区
毕原一路西段 1451 号,因此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
基地秦岭大道西 6 号”变更为“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一路西段 1451 号”。本次变更
注册地址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主要办公地址变更后,联系电话、邮箱保持不变。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拟对《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
累积投票、利润分配政策等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一
   1
         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 6 号             路西段 1451 号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2
         序:                                  序:

                                      1
    (一)董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一)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公司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公
    选举产生。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有表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
    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公司股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候选人应在发出     提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候
    股东大会通知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选人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做出书面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有关候选董事、监     监事义务。
    事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文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有关候选董事、监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     事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文件。
    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投票制。
    与应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     与应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
    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     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
    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       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
    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
                                             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
    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     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
    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     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
3   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
    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2)公司在当年如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    利益。
    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       (二)公司在当年如实现盈利、累计未分
    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2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形之一:                                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形之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超过三千万元;                          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超过三千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十;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
    定的其他情形。                          十;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政
    件:                                    策:
    当公司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决定进行利      当公司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决定进行利
    润分配时,原则上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润分配时,原则上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4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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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本条规定
                                              处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
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以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
准。修订后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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