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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医疗: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06  

                        证券代码:688314                     证券简称:康拓医疗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 于 变 更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及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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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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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
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参会人员请务必确保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
求对前来参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出示行程码及健康码绿码后方可参会,
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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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一路西段 1451 号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间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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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 于 变 更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及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对《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累积投票、利润分配政策等条款进行
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对相关拟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要办公及生产地址于近日搬迁至西安市高新区
毕原一路西段 1451 号,因此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
基地秦岭大道西 6 号”变更为“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一路西段 1451 号”。本次变更
注册地址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一
   1
         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 6 号                路西段 1451 号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序:                                     序:
         (一)董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一)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公司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公
         选举产生。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2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有表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
         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公司股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候选人应在发出     提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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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通知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选人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做出书面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有关候选董事、监    监事义务。
    事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文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有关候选董事、监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    事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文件。
    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投票制。
    与应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    与应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
    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    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
    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      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
    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
                                            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
    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    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
    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    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
    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
    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2)公司在当年如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   利益。
    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      (二)公司在当年如实现盈利、累计未分
    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3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形之一:                                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形之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超过三千万元;                          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超过三千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7
    十;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
    定的其他情形。                         十;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政
    件:                                   策:
    当公司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决定进行利     当公司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决定进行利
    润分配时,原则上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润分配时,原则上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4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8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本条规定
                                         处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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