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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医疗: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5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拓医疗”)
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西
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
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
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增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 8 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经
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1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陕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
系老师;2000 年 4 月至今,历任西安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讲师、副教授、
教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康拓医疗独立董事。
    卫婵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 年 12 月出生,西安统计学院金
融与投资专业,获学士学位。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 年 9 月至今,先后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经理、高级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康拓医疗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毅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 年 2 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法
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
陕西帝意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康拓医疗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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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国公司法》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
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我们共参加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4 次,上述会议均亲自出席。
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对本年度董事会议
案提出异议的情况,相关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审议的所
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此外,2021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均按时出席了会议,未对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1 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进度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

    三、2021 年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购买商品,交易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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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
市场价为标准,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存在为控股公司 BIOPLATE, INC.和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类授信合同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
公司发展需要,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4、并购重组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公司
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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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期间
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
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0,174,549.60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
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方案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信息披露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况,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1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
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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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14、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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