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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禾致源:诺禾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4-12  

                        股票简称:诺禾致源                                   股票代码:688315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ovogene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生命园路 29 号创新大厦 B25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禾致源”、“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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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上市公告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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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比例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
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20.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数量为 3,248.7793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12%。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M74”)。截止 2021
年 3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5.67 倍。公司本次发行的市盈率如下:

    (1)208.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5.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31.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39.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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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
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核心测序仪器和试剂供应商较少,对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基因测序行业产业链上游以设备研发、仪器耗材生产为主,中游环节以基

因测序服务提供商为主,下游环节借助基因测序技术得到的结果应用于各类科

研机构、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等。该等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划分,

系行业分工、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运营效率所需,经过较长时间市场化发展后,

形成较为稳定的行业格局。

    开发新型测序仪器需投入大量资金、技术及时间,新产品推出上市后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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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场接受认可的长期过程,整体时间周期长,不确定性较大。公司基于行业

格局及公司发展方向考虑,未向基因测序产业链上游延伸,自行开发测序仪器

及试剂。因此,公司不生产测序仪器与试剂,而是专注于在基因测序服务产业

链中下游不断深耕布局。

       产业链上游企业由于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大量市场份额,进入门槛和市场

集中度较高,全球测序仪市场可供商业测序使用的测序平台主要由 Illumina 和

Thermo Fisher 提供。上游仪器试剂生产商的产品通常为封闭系统,即在特定品

牌、型号的仪器上进行基因测序,需使用该品牌型号仪器配套的测序试剂耗

材,不同品牌型号的试剂耗材无法混用。经过长期发展,Illumina 和 Thermo

Fisher 的产品在数据读取结果的可靠性、辅助工具的全面性、技术人员的积累

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难以在短时间内被超越。

       基因测序行业中游服务提供厂商对 Illumina 和 Thermo Fisher 的测序仪器及

配套试剂依赖程度较高,是行业发展、产业链分工的结果。公司作为基因测序

行业中游测序服务提供商中业务规模较大、市场地位较为领先的企业,亦选择

主要使用 Illumina 和 Thermo Fisher 的测序仪器,与行业整体趋势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从 Illumina 采购金额分别为 30,794.64 万元、57,294.57 万

元及 42,118.35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64.17%、62.84%及 54.47%;从

Thermo Fisher 采购金额分别为 2,797.22 万元、5,305.94 万元及 2,150.68 万元,占

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3%、5.82%及 2.78%,对核心供应商依赖程度较

高。

    但若未来因核心供应商价格上涨及或受到其他贸易政策限制导致公司无法

正常采购相关仪器和试剂,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发生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通量最大的基因测序科研服务提供商之一,在试剂和仪器采购

方面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公司仪器及试剂主要供应商的生产地或控制方为美国

的占比较高,2018 年-2020 年,公司采购试剂来源于美国供应商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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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9%、80.76%及 74.36%,采购仪器来源于美国供应商的比例分别为 84.31%、

73.97%及 28.93%,2018 年-2019 年比例较高,2020 年比例较低主要系未采购新

型测序仪器。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美国商务部可通过将某些实体或个人列入“实

体清单”的方式,对该实体或个人发出“出口限令”,要求任何人在向实体清

单上的实体或个人出口被管制货物前,均需预先从美国商务部获得《出口许

可》。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公

司采购的相关产品亦未列入中美贸易战提高关税的清单。但若中美贸易摩擦继

续发展,导致公司采购上述供应商仪器、试剂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或被美国

列入禁止向中国出口的产品清单,或受到其他贸易政策限制导致公司无法正常

采购相关仪器和试剂,或供应商大幅提高原材料价格,均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

甚至正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测序服务单 G 收入分别为 130.06 元/GB、104.79 元/GB

以及 92.24 元/GB,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单 G 收入分别较上年下降

13.11%、19.44%和 11.97%,呈持续下降趋势。公司所处的基因组学应用行业属

于发展较快的高科技行业之一,随着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环境逐

渐成熟,国家政策逐步放开,基因测序行业,特别是国内成熟产品和服务的竞

争变得愈发激烈,未来产品价格仍可能继续下降。

    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如果公司不能在服务质量、技术水平、销售模

式、营销网络、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若公司不

能持续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发挥规模效应,或不能合理安排人员和资产投入,

提高运营效率、控制运营成本,将无法抵御服务价格下降趋势,导致毛利率和

净利率下滑,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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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毛利率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的风险

    随着基因组学应用行业不断实现技术突破,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发展

势头良好,但是也面临着行业监管不确定、市场竞争加剧、测序设备及试剂价

格波动等不利因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2.89%、39.15%和

35.11%,2019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自建库业务及其他业务规模

有所扩大所致,2020 年下降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司收入规模减少,固定成本

支出较大所致。同时,由于产品细分偏远的结构有所不同,上述毛利率水平亦

低于同行业公司。

    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地位,但是如

果上述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剧,公司毛利率水平可能出现显著下

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无法维持增长趋势,甚至出现下滑的情况。

(五)产品和服务较为单一,无临床应用相关资质及业务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基因检测科研服务业务,系基因组学应用行业起步较早的一

个细分领域。而基因组学的其他应用领域还包括已经较为成熟的无创产前筛查

和肿瘤基因筛查,以及正在起步的新生儿遗传病筛查、罕见病基因筛查、健康

管理等领域。这些新的技术应用将带来更为广阔的市场和业务机会。公司目前

尚无上述基因测序临床服务领域的业务资质,存在服务内容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人 EGFR、KRAS、BRAF、PIK3CA、ALK、ROS1 基因

突变检测试剂盒(半导体测序法)”于 2018 年 8 月取得国家药监局第三类医疗

器械注册证,有望成为公司进入肿瘤基因检测市场的切入点。但若新产品的市

场开发不及预期,或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根据技术应用发展不断推出新产品,将

对公司的行业影响力、竞争力和业务增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与 2019 年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49,002.76      153,482.89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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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3,444.28       11,443.25        -69.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3.91       11,428.59        -68.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205.78       10,058.93        -78.07%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较 2019 年发生较大幅度下滑,主要系受到新冠疫情的
影响所致。2020 年 1 月下旬国内外各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陆续爆发,
对各地区的企业经营和复工生产均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在中国、新加坡、美
国、英国均设有实验室,客户主要是各地的大学、科研机构、医院、生物医药
企业等。疫情发生以来,全球主要国家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人员出行,客户的
研究人员复工和科研项目进展受到了一定影响,导致相关科研项目的测序需求
有所减少。但因公司在疫情前预计业务规模将迅速增长,于 2019 年起进行了人
员扩招和产能扩充,2020 年上半年的人力开支等固定成本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
度的上升,导致公司的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滑。

    疫情发生以来,发行人积极应对,优化人员结构、调整费用预算,控制不
必要的费用支出,实现了降本增效;同时,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客户加快科研
项目推进,测序服务需求亦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回升,2020 年下半年公司经营情
况已较上半年有所恢复和改善。但若疫情发生反复,仍可能会构成公司阶段性
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七)人员和资产投入难以快速调整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9 年度根据对业务量将持续快速上升的预计,相应布局了产能
和人员。2019 年末,公司员工人数自年初的 1,899 名增长到 2,575 名,增幅为
35.60%;NovaSeq 测序仪自年初的 6 台增长到 18 台,增幅为 200.00%。发行人
的人员和资产投入具有一定刚性,在业务规模发生变化时难以及时调整。2020
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发行人业务规模增长未及预期,而上述刚性投入带来
的成本较高,导致较大幅度的亏损。

    新冠疫情发生后,发行人积极应对,优化人员结构、减少人员招聘规模,
2020 年末,员工人数为 1,991 名,较年初下降 22.68%。但若公司未来无法相对
准确地预计业务增长情况,导致人员、资产等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仍可能会
出现盈利能力大幅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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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绩敏感性较高的风险

    公司业绩对测序数据量、单 G 测序价格的敏感性较高。根据公司 2019 年的
财务数据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的测序数据量每下降 5%,营业
利润将下降 34.51%,单 G 测序价格每下降 5%,营业利润将下降 62.35%。若未
来公司不能持续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测序成本,将可能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约 70 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来自于中国大陆以外的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31,443.30 万元、47,021.97 万元、
52,664.62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87%和 30.64%和
35.40%,2018 年至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29.42%。

    公司的境外服务主要由位于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地的境外子公司

开展,客户支付的服务款项亦由上述子公司接收。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

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尽管公司长期以来通过本地化运营积累

了丰富的境外经营经验,但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商

业规则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商业规则可能不到

位,造成公司管理难度增大或者面临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同时,如果经营所

在国家和地区的劳工、税收、进出口、投资、外汇、环境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

不利变化,或者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动荡,均可能给公司境

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总部对境外子公

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合规性或经营业绩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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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37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
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
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
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9 号文
批准。根据诺禾致源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诺禾致源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诺禾致源 A 股
股本为 40,020.00 万股,其中 3,248.7793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为“诺禾致源”,证券代码为“68831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13 日

    3、股票简称:诺禾致源

    4、扩位简称:诺禾致源科技

    5、股票代码:688315

    6、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020.0000 万股

    7、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4,020.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248.779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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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771.2207 万股

      10、本次发行向参与本次配售的 2 名战略投资者配售合计 603.0000 万股股
份,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认购 201.0000 万股、
中信证券诺禾致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禾
员工资管计划”)认购 402.0000 万股。

      1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安排
  1     李瑞强                                 21,481.0148      59.67% 36 个月
  2     致源禾谷                                5,503.9203      15.29% 36 个月
  3     成长拾贰号                              2,289.5867       6.36% 12 个月
  4     先进制造                                1,812.6461       5.04% 36 个月
  5     蒋智                                    1,572.5486       4.37% 12 个月
  6     诺禾禾谷                                1,258.0389       3.49% 36 个月
  7     红杉安辰                                  953.0596       2.65% 12 个月
  8     招商招银                                  300.0000       0.83% 12 个月
  9     中集资本                                  180.0000       0.50% 12 个月
 10     服贸基金                                  180.0000       0.50% 12 个月
 11     海河百川                                  180.0000       0.50% 12 个月
 12     建创中民                                  113.0596       0.31% 12 个月
 13     招银共赢                                   99.1476       0.28% 12 个月
 14     上海方和                                   76.9778       0.21% 12 个月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战略投资者中证投资持有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诺禾员工资管计划持有股
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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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
签账户共计 460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8.2207 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
荐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选取
上市标准为“(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
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12.76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020.00 万股,由
此计算发行市值为 51.07 亿元,不低于 20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9,002.76 万元,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15,143.11 万元、8,535.84 万元和 34,207.31 万元,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满足《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
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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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ovogene Co., Ltd.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301 号楼 101 栋
法定代表人:             李瑞强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联系电话:               010-8283 7801
传真号码:               010-8283 786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ovogene.com/
电子信箱:               ir@novogene.com
                         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
                         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维修计算机、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
                         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试剂(不含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药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公司主要依托高通量测序技术和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建立了通
                         量规模领先的基因测序平台,并结合多组学研究技术手段,为
主营业务:               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医学及临床应用研究提供多层次的科研技
                         术服务及解决方案;同时,基于在基因测序及其应用领域的技
                         术积累,自主开发创新的基因检测医疗器械。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董事会秘书:             王其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瑞强直接持有公司 59.67%之股权,通过诺禾禾谷和致源禾谷间接控制公

司 18.78%之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78.45%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李瑞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瑞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92419791114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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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李瑞强            董事长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王其锋             董事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李潇              董事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张然            独立董事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史本军           独立董事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赵丽华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李金玲               监事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沈驰                监事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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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李瑞强                    总经理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王其锋                  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吴俊                    副总经理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施加山                   财务总监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曹志生                   副总经理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王大伟                   副总经理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李瑞强                                               总经理
                       曹志生                                           副总经理
                       王大伟                                           副总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

      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序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      限售期
       姓名
号                  量(万股)      比例(%) 量(万股)         比例(%) 量(万股)         比例(%) (月)
1     李瑞强          21,481.01        59.67%         4,269.73     11.86%       25,750.74       71.53%          36
2     李金玲                    -              -         7.70       0.02%              7.70      0.02%          36
3     赵丽华                    -              -         4.00       0.01%              4.00      0.01%          36

4     王其锋                    -              -       112.94       0.31%            112.94      0.31%          36

5      吴俊                     -              -       289.81       0.81%            289.81      0.81%          36

6     施加山                    -              -        38.87       0.11%             38.87      0.11%          36

7     王大伟                    -              -       105.35       0.29%            105.35      0.29%          36

8     曹志生                    -              -       101.93       0.28%            101.93      0.28%          36

     合计             21,481.01       59.67%          4,930.33    13.70%        26,411.34       7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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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持有

本公司股份,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

见本节“五、(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4、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自设立起,共成立了 2 个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和北京诺禾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 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
合伙人均为李瑞强。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持有的发行首次公开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一)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全称        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瑞强
  认缴出资额     121.41 万元
   实收资本      121.41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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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主要经营地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 8 号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7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
   经营范围       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以合伙企业财产对诺禾致源进行投资


    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致源禾谷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李瑞强                       695,930.15                57.3224
   2               胡欣悦                       173,437.50                14.2857
   3                吴俊                         63,927.68                 5.2656
   4                范莉                         40,377.64                 3.3258
   5               黄建清                        24,227.14                 1.9955
   6               王大伟                        23,237.85                 1.9141
   7               曹志生                        22,483.05                 1.8519
   8               田仕林                        21,620.03                 1.7808
   9               张锦波                        19,971.68                 1.6450
   10              王其锋                        19,663.22                 1.6196
   11              李艳萍                        18,709.05                 1.5410
   12               于洋                         18,709.05                 1.5410
   13              施加山                         8,574.75                 0.7063
   14              李依雪                         6,600.34                 0.5437
   15              周婷婷                         6,517.09                 0.5368
   16              江文恺                         6,432.45                 0.5298
   17              曹银川                         6,096.68                 0.5022
   18               刘健                          5,927.40                 0.4882
   19               罗方                          5,927.40                 0.4882
   20              师文霞                         5,927.40                 0.4882
   21               崔翔                          3,826.73                 0.3152

                                           18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2                  郭阳                          1,898.10                  0.1563
   23                  张敏                          1,705.24                  0.1405
   24                  刘岩                          1,484.63                  0.1223
   25                  孙振                          1,461.04                  0.1203
   26                  梁妍                          1,279.28                  0.1054
   27                 史春芳                         1,264.01                  0.1041
   28                  陈欣                          1,132.20                  0.0933
   29                 葛玮珍                         1,126.65                  0.0928
   30                 谷月娇                         1,043.40                  0.0859
   31                 张俊瑞                         1,008.71                  0.0831
   32                 崔嘉成                           958.76                  0.0790
   33                 刘文彬                           788.10                  0.0649
   34                 姜晓雪                           788.10                  0.0649
               合计                               1,214,062.50               100.0000


       其中李瑞强为普通合伙人,其余均为有限合伙人。

       (二)北京诺禾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诺禾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瑞强
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6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38 号 B 座 2106 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经营范围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诺禾禾谷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19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李瑞强               8,860.84                 88.6084
     2             王其锋                 189.38                  1.8938
     3             董培越                     99.79               0.9979
     4              苏聪                      89.74               0.8974
     5              成岗                      67.57               0.6757
     6             林志伟                     65.69               0.6569
     7             李金玲                     61.19               0.6119
     8              陈伟                      48.95               0.4895
     9              蔡晶                      42.11               0.4211
    10              徐源                      39.74               0.3974
    11             徐亦良                     38.14               0.3814
    12             赵丽华                     31.80               0.3180
    13             燕飞云                     27.16               0.2716
    14             梁培泉                     23.18               0.2318
    15              王蒙                      22.24               0.2224
    16              黄晶                      22.24               0.2224
    17              张梅                      19.21               0.1921
    18              何进                      19.21               0.1921
    19             高彩霞                     19.21               0.1921
    20             郝荣楷                     19.21               0.1921
    21              龚欣                      15.90               0.1590
    22             陶琳娜                     14.29               0.1429
    23              李季                      14.29               0.1429
    24              郑琪                      14.29               0.1429
    25              董晓                      11.26               0.1126
    26             路洪凤                     11.26               0.1126
    27             何燕丽                     11.26               0.1126
    28             朱晓玲                     11.26               0.1126
    29             谷振林                     11.26               0.1126
    30             惠远远                     11.26               0.1126
    31              侯东                      10.05               0.1005
    32              阮峥                      10.05               0.1005
    33             许克静                      7.95               0.0795

                                  20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4             沈世超                          7.95                   0.0795
                    35              王炜                           7.95                   0.0795
                    36             李仁意                          7.95                   0.0795
                    37             李朋朋                          2.45                   0.0245
                    38              王悦                           2.39                   0.0239
                    39             李欣蕊                          2.39                   0.0239
                    40              张坤                           7.95                   0.0795
                           合计                                  10,000                 100.0000


                    其中,李瑞强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4,020.00 万
             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月)
                                               (万股)                   (万股)
             李瑞强               上市前股份   21,481.0148       59.67%   21,481.0148      53.68%         36
             致源禾谷             上市前股份    5,503.9203       15.29%    5,503.9203      13.75%         36
             成长拾贰号           上市前股份    2,289.5867        6.36%    2,289.5867       5.72%         12
             先进制造             上市前股份    1,812.6461        5.04%    1,812.6461       4.53%         36
             蒋智                 上市前股份    1,572.5486        4.37%    1,572.5486       3.93%         12
有限售条件   诺禾禾谷             上市前股份    1,258.0389        3.49%    1,258.0389       3.14%         36
  的流通股
             红杉安辰             上市前股份     953.0596         2.65%      953.0596       2.38%         12
             招商招银             上市前股份     300.0000         0.83%      300.0000       0.75%         12
             中集资本             上市前股份     180.0000         0.50%      180.0000       0.45%         12
             服贸基金             上市前股份     180.0000         0.50%      180.0000       0.45%         12
             海河百川             上市前股份     180.0000         0.50%      180.0000       0.45%         12
             建创中民             上市前股份     113.0596         0.31%      113.0596       0.28%         12
             招银共赢             上市前股份      99.1476         0.28%       99.1476       0.25%         12
             上海方和             上市前股份      76.9778         0.21%       76.9778       0.19%         12

                                                       21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有限售条件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的流通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月)
                                                   (万股)                          (万股)
             诺禾致源员工资
                                       战略配售                 -              -        402.0000       1.00%          12
             管计划
             中信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保荐机            战略配售                 -              -        201.0000       0.50%          24
             构跟投)
             网下摇号抽签限           网下配售股
                                                                -              -        168.2207        0.42%          6
             售股份                       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3,248.7793        8.54%          -
                       合计                        36,000.0000           100%        40,020.00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李瑞强                               21,481.0148              53.68%               36
              2      致源禾谷                              5,503.9203              13.75%               36
              3      成长拾贰号                            2,289.5867              5.72%                12
              4      先进制造                              1,812.6461              4.53%                36
              5      蒋智                                  1,572.5486              3.93%                12
              6      诺禾禾谷                              1,258.0389              3.14%                36
              7      红杉安辰                                 953.0596             2.38%                12
              8      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                     402.0000             1.00%                12
              9      招商招银                                 300.0000             0.75%                12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保
              10                                              201.0000             0.50%                24
                     荐机构跟投)
                               合计                       29,789.9640              66.20%                 -

                    (三)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4,02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4%。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0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0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诺禾致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22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管理计划。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1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

     售的议案》,诺禾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

     配售。诺禾员工资管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为 402.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10%,且诺禾员工资管计划承诺参与本次配售获得的股票持有限售期限为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诺禾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已依据相关规则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资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资管计划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诺禾致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1 年 3 月 3 日

         3、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 7,410.00 万元

         4、认购资金金额:人民币 5,155.17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5、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7、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持   是否为上市
序号       姓名      所在公司           职位
                                                       (万元)      有比例        公司董监高
 1        李瑞强     北京诺禾       董事长、总经理      900.00       12.15%            是
 2        崔嘉成     北京诺禾       事业部副总经理      800.00       10.80%            否
                                董事、董事会秘书、
 3        王其锋     北京诺禾                           700.00        9.45%            是
                                       副总经理
 4         于洋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675.00        9.11%            否
 5        施加山     北京诺禾          财务总监         550.00        7.42%            是

                                                  23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田仕林     北京诺禾          高级总监        460.00      6.21%            否
7         曹志生     北京诺禾          副总经理        450.00      6.07%            是
8         江文恺     天津诺禾       事业部副总经理     405.00      5.47%            否
9          吴俊      北京诺禾          副总经理        400.00      5.40%            是
10        李艳萍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400.00      5.40%            否
11        周婷婷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400.00      5.40%            否
12        师文霞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320.00      4.32%            否
13        李芳芳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220.00      2.97%            否
14        林志伟     北京诺禾       事业部副总经理     210.00      2.83%            否
15        项光新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190.00      2.56%            否
16        沈世超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180.00      2.43%            否
                                监事、证券事务代
17        赵丽华     北京诺禾                          150.00      2.02%            是
                                       表、总监
                      合计                             7,410.00   100.00%               -

        上述参与对象中,李瑞强、吴俊、曹志生、王其锋、施加山为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本次获配股数 402.00 万股,获配金额为 5,129.52 万元,缴纳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 256,476.00 元。

         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跟投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本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证投资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中证投资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
     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
     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2,564.76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201.00 万股,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5.00%,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5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2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4%,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7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231.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06 元/股(按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91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1,29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976.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26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 1061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200,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
为人民币 400,200,000.00 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6,318.24 万元。根据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 10614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4,355.66
审计验资费用                                                               805.41
律师费用                                                                   62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4.33
合计                                                                      6,318.24
注: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系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4,976.96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8,130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60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网上
有效申购数量为 31,039,605,0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4,541.94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25.1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302555%,
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241,735 股,放弃认购数量 9,265 股。网下最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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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数量为 2,391.9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391.90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26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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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02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

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审计

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及招股

意向书附录内容。

    结合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

司预测 2021 年 1-3 月实现销售收入 32,700 万元至 37,000 万元,同比增长 46.88%

至 66.19%;预测 2021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0 万元至 3,100

万元,去年同期为负数;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去年同期为负数。上述 2021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

系公司管理层预计数据,且未经审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所做的盈利

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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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内支行     0200201619200018221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912310310803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44593200040408342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1525587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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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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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5 层

     联系电话        : 010-6083 4906

     传真号码        : 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      : 赵陆胤、焦延延

     联系人          : 赵陆胤

    中信证券为诺禾致源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赵陆胤: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自保荐制度执行

以来,赵陆胤女士曾负责或参与大博医疗、大理药业、金诚信、甘李药业等

IPO 项目,现代制药、金城医药、秦川发展、中文传媒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焦延延: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注册会计师。自

保荐制度执行以来,焦延延先生曾负责或参与康希诺生物、赛诺医疗、裕同科

技、华大基因、绿色动力等 IPO 项目,裕同科技可转债、深科技、环旭电子等

再融资项目。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
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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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
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
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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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李瑞强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

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

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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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控制的诺禾禾谷、致源禾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

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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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蒋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公司股东先进制造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从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取得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7,862,743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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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

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5、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成长拾贰号及招银共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

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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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红杉安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创中民、海河百川、招商招银、服贸基金、中集资本及上海方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

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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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

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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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7)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公司监事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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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4、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曹志生、王大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

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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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承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承

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

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应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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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

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4)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特此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股东致源禾谷承诺:

    “(1)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比例最

高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 5%以上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

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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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诺禾禾谷承诺:

    “(1)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比例最

高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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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承诺:

    “(1)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

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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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特此承诺。”

    公司其他单独及与共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长拾贰号与招银共赢承

诺:

    “(1)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单独或和招银共赢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应通

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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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

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

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

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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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

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

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

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

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

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

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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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

酬总和的 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

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A、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

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B、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C、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

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D、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

序

       A、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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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

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

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

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若公司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a、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b、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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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a、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

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并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其上

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返还给公司。拒不返还的,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

    C、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a、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b、每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按上年度薪酬(税后)

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拒不支付现

金补偿的,公司应当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扣减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

月税后薪酬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

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 20%。”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事项,发

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

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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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

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3)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

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

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

该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发

行人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此期间,发

行人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

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

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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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该等损

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

赔偿方案为准。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4、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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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复核机构立信承诺:

    “本所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本所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为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所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所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1008 号《北京诺禾致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购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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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有可能降低,但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规模和

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由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

幅提高,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

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

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加强企业内部控
                                      55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

效利用。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

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

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

机制。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

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

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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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则精神,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李瑞强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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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

下:

    1、利润分配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

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

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

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现金分红

    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

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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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市值的 5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除外);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4、股票分红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在公司符合

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

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

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5、同时采用现金及股票分红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现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59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包括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3,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

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市值的

5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等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以确保公司有能力实

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八、关于股份回购和购回的承诺

    详见本部分 “(三)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五)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购承诺”。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暨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承诺

    本公司特就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所作出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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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有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B、向股

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C、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

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D、不批准

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

更;E、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

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B、向股东和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诺禾禾谷、致源禾谷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承诺均系本人自愿作出,

且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有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A、在

                                   61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B、向公司及其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C、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

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D、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E、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

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B、向股东和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控制的致源禾谷、诺禾禾谷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承诺均系本单位自愿作

出,且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有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A、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B、向公司及

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C、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

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D、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E、不转让本单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62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

取以下措施: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

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B、向股东和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特就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

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承诺内容系本人自愿作出,

且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人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B、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C、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

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D、不主动要求离

职;E、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如有);F、

本人同意公司调减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如有)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

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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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B、向股东

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

益。”

    十、其他承诺事项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李瑞强、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长

拾贰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蒋智、北京诺禾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红杉安辰(厦门)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天津海河百川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建创中民(昆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2.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通过以自有、资管或募集资金投资的已经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

例不超过 0.001‰),该等投资行为系相关金融产品管理人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

策,并非中信证券主动针对发行人进行投资;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

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

形。

    3.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6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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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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