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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禾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诺禾
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禾致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诺禾致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21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 号),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 发 行 ”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12.76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1,29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18.24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4,976.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
106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1
       根据《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基因测序服务平台扩产升级项目                  14,521.35               14,521.35
 2           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                         9,900.00              9,900.00

 3         信息化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9,977.28              9,977.28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总计                                 50,398.63               50,398.63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76.96 万元,低于《北京诺禾
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 50,398.63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
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基因测序服务平台扩产升级项目            14,521.35                     12,959.21
 2          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                 9,900.00                      8,835.00
 3        信息化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9,977.28                      8,903.97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4,278.79

                 总计                           50,398.63                     44,976.96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
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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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调整后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12 日以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基因测序服务平台扩产升级项目          12,959.21    13,762.96      12,959.21
   2         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               8,835.00     3,628.63       3,628.63
   3      信息化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8,903.97     9,063.19       8,903.97
                  合计                         30,698.17    26,454.77      25,491.80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91.80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G11652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25,491.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52 号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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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其中,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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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陆胤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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