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禾致源: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7-08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
工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
3、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并以授予价格 19.5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
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278.18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35.00 元/股向符合条
件的 300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6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