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诺禾致源: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8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
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并以授
予价格 19.5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278.18 万股限制性股
票,以授予价格 35.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00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69.22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然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本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