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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22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幢 1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
 5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9        关于制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议案 6、议案 7、议案 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317       之江生物               2021/5/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
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
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
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
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
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588 号 26 幢一楼大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588 号 26 幢
联系电话:021-34680598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
              议案
5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
              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
              议案

9             关于制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