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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32,009,443.5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83,440,108.39 元。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4,704,35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11,526,96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33.43%。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
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
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了发展
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制定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
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
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
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
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