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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
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
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