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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吴晶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吴晶女士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申
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吴晶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重
新选举董事就任前,吴晶女士仍将履行公司董事职务。吴晶女士在任职期间,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原董事吴晶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吴晶,女,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无其他境外居
留权,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荷兰银行(香港地区)分析员;
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地区)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职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6 月 2021
年 1 月,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董事;2021 年 2 月至
今,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拟补选董事麻静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麻静明,男,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于杭州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任职;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
任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2 月于杭州博赛
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4 月于杭州博康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于杭州博康担任监事;
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于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于公司
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麻
静明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2,321 股,通过宁波
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0,720 股,通过富
诚海富通之江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67,642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40,683 股。麻静明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麻静
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 9.00779%股份,除此之外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麻静明
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麻静明先生的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
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麻静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姜长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姜长涛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长涛先生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姜长
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由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
财务总监之前,暂由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
快聘任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