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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磐信投资”)持有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218,8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03%;
          磐信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股东磐信投资的告知函,磐信投资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235,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4.23%。本次权益变后,磐信投资持有公司 31,218,86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0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家浜路 37 弄 4-5 号
              注册地址
义务人基                  249 室
本信息        权 益 变 动 2022 年 1 月 18 日
              时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股份种类
                                                           (股)        (%)
权益变动
                            2022 年 1 人 民 币 普 8,235,400            4.23
明细          大宗交易
                            月 18 日       通股
              合计          -              -              8,235,400    4.23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册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磐 信 ( 上
海) 股 权投 上 市 流 通
                             39,454,262 20.26              31,218,862 16.03
资 中 心( 有 股
限合伙)
    备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
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

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