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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之
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尧: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