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
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了
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制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
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年度
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该议案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所
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
现状及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有利于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推动公司稳健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
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尧: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