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 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尧: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