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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幢 1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162,9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162,9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802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802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051,544 98.4445 111,413 1.5555             0 0.0000

       其中:A 股       7,051,544 98.4445 111,413 1.555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预 计 7,051 98.444 111,4 1.5555                 0     0.0000
          2022 年度日常 ,544           5   13
          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邵俊斌先生对议案 1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