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永生:




                                                      2022 年 5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尧: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