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就《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
为增加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
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
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永生:
2022 年 5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尧: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