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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8.635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4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194,704,3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65,771,437.75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除权(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8.635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因
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此外,本次派送现金红
利不进行差异化分配,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 1.365 元。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1.365)/(1+0)=58.635 元/
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94,704,350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8,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8.6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69,83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1.57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8.6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05,46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87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