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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之
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
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总额

 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21,905.99    21,905.99   之江生物

 2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168.75    22,168.75   之江科技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1,514.37    11,514.37   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
 4    产品研发项目                    55,000.00    55,000.00
                                                               之江科技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之江生物

               合计                  135,589.11   135,589.11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8,643.0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17,58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之江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之江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之江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