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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之
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
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达到
序                     项目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
号                        总额          资总额        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体外诊断试剂生
1                               21,905.99    21,905.99           147.20   2022年8月
        产线升级项目

        分子诊断工程研
2                               22,168.75    22,168.75            95.87   2022年8月
        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
3                               11,514.37    11,514.37           300.09   2022年8月
        升级项目

4       产品研发项目            55,000.00    55,000.00      6,181.45                /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97.31                /

           合计                135,589.11   135,589.11     31,821.92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2022年8月            2024年8月

    2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8月            2024年8月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2022年8月            2024年8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和“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延期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
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幢的房产。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
求,更有效充分利用场地、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优势,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实施
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4楼”,“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幢301室”。
    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和“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上半
年以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和“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所在地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在上述情况下,场地设计进度、工程招标及施工等
均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建设项目的筹备及施工推进进度相较原计划延期,
因此导致“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和“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整体进度有所滞后。
    2、“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延期原因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应于2020年8月开始开展相关工作,项
目周期为2年。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因素影响,办公场地租赁、营销网络建设以及
品牌推广等均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未得到完全控制,公司市场营
销网络及品牌建设进度在一段时间内预期将继续受到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经审慎判断,拟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4年8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
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8月延长
至2024年8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
事宜主要由国内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
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