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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 年 5 月 5 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8.635 元/股(含),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9)。
    (二)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46,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78%,回购最高价格 49.3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6.86
元/股,回购均价 40.0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033,917.27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546,351 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546,351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
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