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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之江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 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7.608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3.22 元,

募集资金合计 210,378.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232.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 003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预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算总额        资总额
  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21,905.99     21,905.99   之江生物


                                       1
  2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168.75    22,168.75    之江科技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1,514.37    11,514.37   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
  4      产品研发项目                       55,000.00    55,000.00
                                                                      之江科技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之江生物
                 合计                       135,589.11   135,589.11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

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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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

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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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同时,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

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有序实施以及募集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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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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