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3-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邵俊斌先生及倪卫琴女士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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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至披露日 本次预计金额与
占同类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业务比 务 比 例
类别 金额 累计已发 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例(%) (%)
生的交易 因
金额
上海之江智 向关联人
能科技有限 购买产品、 400.00 0.32 0.00 405.50 0.32 /
公司 商品
小计 400.00 / 0.00 405.50 / /
向关联人
购买产品、 500.00 0.40 0.00 171.62 0.14 /
三优生物医
商品
药(上海)有
向关联人
限公司
销售产品、 50.00 0.02 0.00 0.21 0.00 /
商品
小计 550.00 / 0.00 171.83 / /
向关联人
购买产品、 400.00 0.32 0.00 780.00 0.62 /
上海之江医 商品
学检验所有 根据市场需求变
向关联人
限公司 化,本次预计金
销售产品、 400.00 0.17 0.00 5,959.45 2.56
额比上年实际发
商品
生额少
小计 800.00 / 0.00 6,739.45 / /
上海上工坊 向关联人
门诊部有限 购买产品、 200.00 0.16 0.00 420.00 0.33 /
公司 商品
小计 200.00 / 0.00 420.00 / /
合计 1,950.00 / 0.00 7,736.78 /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 2022 年度同类业务比较,2022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年(前次)预 上年(前次)实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上海之江智 向关联人购买 400.00 4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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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技有限 产品、商品
公司
小计 400.00 405.50 /
市场环境变化,项目
向关联人购买
三优生物医 1,000.00 171.62 开展进程放缓,导致
产品、商品
药(上海)有 发生额比预计少
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
100.00 0.21 /
产品、商品
小计 1,100.00 171.83 /
向关联人购买
800.00 780.00 /
上海之江医 产品、商品
学检验所有 产品价格下降,以及
向关联人销售
限公司 13,200.00 5,959.45 市场需求变化,导致
产品、商品
发生额比预计少
小计 14,000.00 6,739.45 /
合计 15,500.00 7,316.78 /
注:2022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243.238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郎国竣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33 号 7 号楼 103 室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郎国竣
制人
主营业务情况 创新抗体开发技术服务
总资产:20,270.86 万元
2022 年度主要财务 净资产:7,900.14 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123.32 万元
净利润:-5,226.59 万元
2、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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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倪卫琴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 500 弄 21 号 5 层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制人
主营业务情况 软件开发业务
总资产:412.52 万元
2022 年度主要财务 净资产:-199.53 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95.50 万元
净利润:154.90 万元
3、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俊杰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 500 弄 21 号 1-4 层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80%股权,自然人陈海涛及上海上工坊
制人 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10%股权
主营业务情况 医学检验服务
总资产:10,260.58 万元
2022 年度主要财务 净资产:5,913.27 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505.76 万元
净利润:3,541.20 万元
4、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4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俊杰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3 幢 103 室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上海上工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91%股权,上海上工坊医疗科技
制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9%股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中医科、医学影像科
主营业务情况
(X 线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总资产:1,182.10 万元
2022 年度主要财务 净资产:533.63 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51.94 万元
净利润:96.27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人名称 关联关系
为之江生物参股企业,之江生物实际
1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控制人邵俊斌弟弟邵俊杰担任其董事
之江生物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
2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之江生物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
公司持有其 80%股权,之江生物实际
3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控制人邵俊斌弟弟邵俊杰担任其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之江生物实际控制人邵俊斌弟弟邵俊
4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杰担任其执行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
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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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
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
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
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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