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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4-19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会议的相关事项,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
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二、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
议案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独立董事:于珊珊、郝先经、马兰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