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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昌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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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荣昌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42.630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00 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 261,246.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250,594.55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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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486761_J0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370,500.00            97,776.31
  2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206,201.05            43,000.00
  3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150,162.25            22,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0            87,818.24
                      合计                       846,863.30           250,594.55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
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 250,594.55 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
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年度委托理
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
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
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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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
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
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
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把关理财产品购买流程,履行风险控制程序。

    (四)风险控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
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
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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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59,208,876.60          4,117,692,404.39
       负债总额                       712,787,425.02            523,071,991.52
        净资产                      3,446,421,451.58          3,594,620,412.87
         项目                2021 年 1 月-12 月        2020 年 1 月-12 月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281,582,453.61           -658,022,616.61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
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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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
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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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小武               高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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