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5-25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荣昌生物制药
(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案一:《关于调整预计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调整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双
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平等磋商,按一般商
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本次2022年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调整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二:《关于预计 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合法、
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经营独立性,不形成主营业务对关
联方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预计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郝先经、陈云金、马兰
2022 年 5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