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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昌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昌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兆明                        联系电话:025-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元                          联系电话:025-833876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对荣昌生物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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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
 2      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
        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 容 做 出修 改 或终 止协 议的 情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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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1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能 够 遵守 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
       诺。
                                                        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
                                                        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建立与执行情况,本持续督导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期间,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9                                                      息披露制度,审阅了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10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向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报 告的 情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况。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主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施予以纠正。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主要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股东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13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


                                        2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14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主体未发生相关情况。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15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
 16     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
        事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由于药品审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公司在研产品的上市进程
可能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或无法按计划获得上市批准。公司在研产品获得附条件
批准上市后,后续可能无法获得完全批准,可能在市场拓展、学术推广、医保覆


                                         3
盖范围等方面的进展不达预期,或销售团队未能紧跟政策动向、把握市场竞争态
势都将影响公司未来的商业化能力,公司营业收入可能无法如期增长,公司亏损
可能进一步增加。

    公司的泰他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已于2021年正式开始销售。随着纳入最新一
轮医保目录,其在更多适应症上的注册临床试验陆续完成,其他在研产品的开发
进度加快等,多适应症以及多产品进入商业化阶段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为公司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创造条件。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091.51万元增长
1033.35%,商业化产品泰它西普(商品名:泰爱)及维迪西妥单抗(商品名:
爱地希)的销售收入及销量同比增长强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5亿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仍为负数主要由于公司对在研项目研发投入的持续加大以及对
商业化产品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的推广力度的加大。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
用为4.5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7.68%。研发费用增长主要由于公司在报告
期内不断丰富和拓展在研产品管线,快速推进现有临床项目的开展所致。报告期
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5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6.27%。随着泰它西普和
维迪西妥单抗的准入医院数量及覆盖药房数量大幅度增加,公司商业化团队一线
销售人员扩充以及商业化推广力度加大导致销售费用相应增长。

    公司致力于创新疗法的发现、开发和商业化。公司积极布局覆盖多项疾病治
疗领域的在研产品管线,未来仍将维持相应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产品进行临
床前研究、全球范围内的临床试验以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药物开发工作。且公司
新药上市申请等注册工作、上市后的市场推广等方面亦将带来高额费用,均可能
导致短期内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
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在各适应症领域的市场规模虽存在良好的增长预期,不存在明


                                     4
显的市场容量受限情况,但部分细分领域已有同类竞品上市且部分已被纳入国家
医保目录。如果公司相关药物及候选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或未
来未能顺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或未来产品的定价策略存在偏差或成本控制不
理想,则会对公司未来收益带来一定影响。

    (四)经营风险

    公司在开展研发、生产相关业务时需向供应商采购包括试剂、耗材及设备等。
公司为保证自身产品质量而存在采购国外知名生产商品牌产品的情形,且公司对
该等国外生产商供应的部分重要原材料或设备可能存在一定的依赖。未来,若公
司部分重要原材料或设备的个别国外供应商发生供货短缺、存在经营问题或由于
国际贸易环境及政策等的影响进而无法及时向公司供货,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
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产品泰它西普及维迪西妥单抗已于2021年第四季度成功纳入国家
医保目录,已在短时间内迅速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但相关产品成功被纳入医保
目录后,产品价格相对有所下降,若未来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则可能会使得发行
人产品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发行人产品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
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2021年7月2日,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
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指导原则强调抗肿瘤药物研发,从确定研发方向到开展临床试验,都应贯彻以
临床需求为核心的理念,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研发。 指导原则》
鼓励药物申请人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机制研究、提高精准化治疗、关注治疗
需求的动态变化、不断改善药物安全性、改善治疗体验和便利性。

    公司在研产品中包括抗肿瘤药物,截至目前,上述征求意见稿版本的《指导
原则》未对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开展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公司相关产品的临床
试验方案被主管部门据此要求进行调整,或主管部门出具更细化的抗肿瘤药物临
床试验开展指引等政策法规,则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进度带来一定负


                                   5
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和多次反复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
度的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也持续对经济产生着冲击。国内疫情正在逐步得到控制,
但其对宏观经济造成影响仍然存在,且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生物医药
行业整体增速放缓,或者发生对生物医药行业不利的质量或者安全相关的公众事
件导致行业整体形象受到影响,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增长速度放慢,从而对公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
       营业收入             350,374,980.22           30,915,051.58                 103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89,125,226.86         -444,042,993.77                 不适用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495,136,434.53         -453,109,677.16                 不适用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98,888,452.45         -514,465,392.02                 不适用
          净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446,605,261.47       3,446,421,451.58                   58.04
          资产
       总资产              6,109,215,017.45       4,159,208,876.60                   46.88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6                  -0.9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6                  -0.9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97                  -0.93               不适用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4                 -13.11        增加2.07个百分点
          (%)


                                         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1.18            -13.38     增加2.20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128.34           1056.46   减少928.12个百分点
        例(%)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有
条件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
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另Seagen技术授权收入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注射用泰它西普和注
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相应的产品收入增加,商业化生产备货所需的进口
物料货期较长、金额大,材料支出增加,生产及销售人数增加,相应人员费用增
加;

    3、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A股上市募集资金增加;

    4、总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A股上市募集资金增加;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减少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
月获NMPA批准有条件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
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增加,研发费用占
比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差异化优势的丰富创新型产品管线

    公司拥有全球首款、同类首创(first-in-class)的BLyS/APRIL双靶点新型重
组TACI-Fc融合蛋白产品泰它西普,对于B细胞介导自身免疫疾病具有令人瞩目
的疗效;拥有中国首款自主研发的ADC创新药、目前唯一一款获美国FDA突破
性疗法认定的中国ADC产品维迪西妥单抗,针对具有大量未被满足医疗需求的
常见癌症;拥有潜在的同类首创(first-in-class)、VEGF/FGF双靶点创新融合蛋
白(RC28),针对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眼科疾病。此外,公司还拥有一系列处
于临床阶段及临床前研发阶段的十余个在研产品。


                                     7
    (二)行业突出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平台与具有雄厚实力的专业研发人才

    经过十余年的技术与行业经验积累,公司搭建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抗体和
融合蛋白平台、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平台以及双功能抗体平台等三大核心
技术平台,并拥有一支高度专业化、具备丰富经验的临床开发队伍,成为开展多
种创新生物药研发的重要推动力。同时,公司构建了全面一体化、端到端的创新
生物药研发与产业化体系,涵盖了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药理学、工艺及质量开
发、临床开发以及符合GMP标准的规模化生产等所有关键的药物研发与产业化
环节。

    (三)符合全球GMP标准的生产体系与专业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根据创新生物药产品不同开发阶段对于质量管理要求的不同,分别针对
临床前研究、非注册性临床研究和注册性临床研究,建立了专业化的研发质量管
理体系和商业化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临床研究与商业化生产阶段的关键生产和
质量管理环节,保证临床研发及商业化阶段的产品生产符合全球GMP的相关标
准。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根据全球GMP法规或其他药品质量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围绕原料、物料、药品及环境等制定了体系化的制度文件与SOP文件;
在人员搭建方面,公司拥有一支来自生物、化学及药学等专业背景的高素质质量
管理团队并定期进行相关法规的内外部培训。

    (四)已上市产品兼顾国内及全球的商业化布局与发展,并具备广阔的市
场空间

    泰它西普在2021年3月附条件批准上市后商业化进展顺利,中国B细胞介导
自身免疫疾病市场巨大,全球自身免疫领域市场广阔,产品海外市场增长空间巨
大,泰它西普将有望成为主要竞争者。

    维迪西妥单抗2021年6月附条件批准上市后商业化进展顺利,维迪西妥单抗
在中国的潜在市场规模10年将增长近3倍,2021年8月实现海外License-out,在三
个细分肿瘤领域具有独特价值,全球潜在商业化价值巨大。

    (五)富有前瞻性及全球化视野的专家型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富有前瞻性及全球化视野的专家型管理团队,多数成员拥有逾

                                     8
       20年的跨国医药行业经历,在创新药物研发、临床开发及商业化方面积累了大量
       成功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由多名生物创新药领域的全球知名科学家与资深行业专
       家组成,负责与领导药物的研究开发、注册与管理工作,相关专家多具有国际化
       视野与海外药物研发经验。公司管理团队为公司制定了富有远见的全球化战略并
       贯彻执行,为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商业化能力及管理能力持续赋能。在公司专
       家型管理团队的有力领导下,公司持续开发出新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候选药物,
       并推动候选药物的全球化布局。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创新药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继续
       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综上所述,2022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合计44,967.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68%,
       主要系:(1)公司研发管线增加、持续进行药物的临床研发导致临床试验费、
       测试费等费用增加;(2)研发人员增加、员工工资水平上涨导致人员费用增加;
       (3)抗体大楼转固及新购研发设备导致折旧费增加。

           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8.34%,较上年同期减少
       928.12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有条件
       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并
       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增加,研发费用占比下降。

           (二)研发进展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取得的主要研发成果如下: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类型
                         荣昌生物制药
抗HER2抗体药物偶联物在
                         (烟台)有限公   发明       TWI767139B   2019/8/28     2022/6/11    20年
治疗尿路上皮癌中的用途
                               司
    PROCESS FOR
     PREPARING
  INTERMEDIATE OF        RemeGen,Ltd.     发明       CA3062265C   2019/5/20    2022/3/22     20年
   ANTIBODY DRUG
     CONJUGATE

                                                 9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类型
                         荣昌生物制药
一种双功能细胞毒素及其
                         (烟台)股份有     发明    CN110845480B    2019/11/22   2022/3/15     20年
          用途
                             限公司
 ANTI-MESOTHELIN
   ANTIBODY AND
                         RemeGen,Ltd.       发明   AU2019272250B2   2019/5/15    2022/1/13     20年
  ANTIBODY DRUG
CONJUGATE THEREOF
COVALENT LINKERS IN
  ANTIBODY-DRUG
                            RemeGen
  CONJUGATES AND                            发明    EP3334462B1     2016/8/15    2022/1/19     20年
                         Biosciences,Inc.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荣昌生物制药
                                            实用
 一种二氧化碳培养箱      (烟台)股份有             CN216106997U    2021/10/11   2022/3/22     10年
                                            新型
                             限公司
                         荣昌生物制药
                                            实用
 一种尾气吸附仪器柜      (烟台)股份有             CN216224436U    2021/11/5     2022/4/8     10年
                                            新型
                             限公司
                         荣昌生物制药
                                            实用
   一种溶液取样装置      (烟台)股份有             CN216847021U    2021/12/30   2022/6/28     10年
                                            新型
                             限公司
                         荣昌生物制药
                                            实用
    一种过滤器支架       (烟台)股份有             CN216223282U    2021/11/9     2022/4/8     10年
                                            新型
                             限公司
                         荣昌生物制药
                                            实用
 一种部件自动清洗球      (烟台)股份有             CN216501063U    2021/12/20   2022/5/13     10年
                                            新型
                             限公司
                         荣昌生物制药
                                            实用
 一种组合式清洗架组件    (烟台)股份有             CN216574494U    2021/12/20   2022/5/24     10年
                                            新型
                             限公司
                         荣昌生物制药
                                            实用
 一种真空上料控制阀      (烟台)股份有             CN216189284U    2021/11/5     2022/4/5     10年
                                            新型
                             限公司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00元。截至2022
年3月2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612,462,448.00元,扣除尚应支付的保荐承
销费用84,699,331.33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527,763,116.67
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28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烟 台 开 发 区 支 行 资 金 账 户 ( 账 号 14620078801100001150 ) 人 民 币
947,763,116.67元、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资金账户(账号81601060301421015786)
人民币430,000,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资金账户(账
号37050166666000002293)人民币220,000,000.0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开 发 区 支 行 资 金 账 户 ( 账 号 14620078801000001151 ) 人 民 币
900,000,000.00元、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资金账户(账号999013473010909)
人民币30,000,000.00元。

    扣减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06,516,951.24元
(不含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5,945,496.76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
(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收支原因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2,527,763,116.67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1,823,760.01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212,090.41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0.00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39,831,818.38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89,500,00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11,961,556.35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498,505,592.36


    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荣昌生物
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4620078801100001150   募集资金专户     859,612,400.82
  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     999013473010909      募集资金专户           4,326.71

   烟台银行开发支行      81601060301421015786   募集资金专户      14,533,452.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7050166666000002293   募集资金专户      19,505,412.13
      司烟台开发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4620078801000001151   募集资金专户     604,850,000.00
  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合计                     /                  /          1,498,505,592.36


    5、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对募投资金进行置换。

    6、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7、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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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
    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收益类型       委托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7天通知存
中国建设银行    7天通知存款                保本固定收益型    4,000.00   2022.04.22   2022.07.04
                                 款
中国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25,550.00   2022.04.22   2022.10.22

中国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8,400.00   2022.04.22   2022.07.22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5,100.00   2022.04.21   2022.07.29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9,200.00   2022.05.05   2022.10.31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4,700.00   2022.06.01   2022.07.04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00.00   2022.06.01   2022.07.04

   合计              /            /                /        58,950.00       /            /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截至2022
    年6月末使用募集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余额为11,961,556.35元。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荣昌生物制药(烟台)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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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兆明               高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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