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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2-10-17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
                                     意见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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