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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06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
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可以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并勤勉尽责地
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年报和 H 股年报。其中,A 股年报包括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 股年报包括 2022 年报、2022 年度业绩公告、经审计财
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
编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830,427.52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金额-1,050,692,108.84 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
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
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该机构能够承担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50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有利
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的有关制度文件规定及公司薪
酬考核方案;2023 年度,公司拟根据监事的薪酬架构,以及同行业薪酬增幅、通
货膨胀、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制定了监事的薪酬方案也符合相
关规定。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