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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明志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 199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2,308,3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2,308,3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5.000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00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均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92,307,892 99.9995        500 0.0005        0 0.0000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2,307,892 99.9995 500 0.0005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思宇      李文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