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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明志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
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变更。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
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
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
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