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9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
勤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
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
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
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
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
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
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
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拟增加“砂芯的研发
设计、生产及销售”经营项目,增加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事项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