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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1-10-2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
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出具
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应对外汇波动风
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各层级的审批程序,
可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正英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延年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   平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