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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07.769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07.7692

万元。                                       万元,每股 1 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公司设有副

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副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副董事长,或者副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