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2-07-23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
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履行了相
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
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正英
2022 年 7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延年
2022 年 7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 平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