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09-2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并同意以 14.6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