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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 199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0,688,1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0,688,1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459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45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0,688,1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补选公司
                               5,808,     100.00
  1      第二届董事会独                                 0    0.0000    0     0.0000
                                 799        00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思宇律师、李文青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