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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在保障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优化资金配置,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时购买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
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
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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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计划、公募基金等,产品风险等级主要在 R1-R3 区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
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
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
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
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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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财务部负责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公司
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以便公司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
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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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
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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