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凯科技”,“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 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其中 1,500 万元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 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3,500 万元用于聚乙二醇 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实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医 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键 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 号),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5,228.4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228.48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3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公司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 1 15,000.00 用成果转化项目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 2 4,000.00 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 3 8,000.00 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32,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基本情况 鉴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目”及“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津 键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用 于募投项目实施,上述资金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增资完成后,天津键凯注册资本 将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其中,1,500 万元将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 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3,500 万元将用于聚 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实施。键凯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鉴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辽宁键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 际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辽宁键凯注册资本将由 500 万元增 加至 5,500 万元。该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 用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键凯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 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键凯 1、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972829995 法定代表人 赵宣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2 月 14 日 注册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康诚街 9 号 聚乙二醇衍生物合成技术研发、聚乙二醇衍生物(食品药品、危险化 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生产、研发及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阅) 2019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6,521,411.61 167,576,066.45 负债总额 21,526,911.33 28,533,419.29 净资产 174,994,500.28 139,042,647.16 利润项目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阅)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5,933,432.56 94,130,117.46 营业利润 41,425,919.06 36,635,159.07 净利润 35,951,853.12 32,296,071.37 (二)辽宁键凯 1、基本情况 名称 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2MA0QE2651R 法定代表人 赵宣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园区街南、工贸路西 2111020090140248 号 聚乙二醇及聚乙二醇衍生物合成技术研发;聚乙二醇及聚乙二醇衍生 物(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生产、研发、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阅) 2019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190,830.65 23,779,199.56 负债总额 17,093,368.18 19,134,654.33 净资产 7,097,462.47 4,644,545.23 利润项目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阅)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09,478.43 5,393,029.02 营业利润 2,708,082.43 1,292,370.63 净利润 2,452,917.24 1,275,403.40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辽宁键凯进行增资,是基于 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天津键凯、辽宁键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款项到位以后,将分别存放 于天津键凯、辽宁键凯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天津键凯、辽宁键凯的募集资金 使用实施监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辽宁键凯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天津键凯、辽宁键凯增资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方案是基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 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方案是基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 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键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键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 募投项目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