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 2019-002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生科”或“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578,985.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89,919.9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668,904.9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 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昊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3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2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 2019 ) 验 字 第 60798948_B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 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海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16,520 128,413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合计 236,520 148,41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 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 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的实际 募集资金量多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安排;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4,733.898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657.89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9年10月31 拟用募集资金 注 序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额 (万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 号 先投入总额(万 元) 元) 元) 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 1 128,413 14,733.8985 14,657.8985 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 合计 148,413 14,733.8985 14,657.8985 注: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上述董事会会议后发生的截至2019年10月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部分,小于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798948_B12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025,241.97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49,237,114.00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089,919.91元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798948_B12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146,578,985.0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 人民币4,089,919.91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668,904.9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6,578,985.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89,919.91元置换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798948_B12号),认 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 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6,578,985.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89,919.91元置换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 专字第60798948_B12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昊海生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 明(2019)专字第60798948_B12号); (三)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 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11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