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9-12-20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披露:
(一)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二)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可以暂缓披露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科创板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
本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二)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可以豁免披露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四)符合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本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本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
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本公司董事
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
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
批表》详见附件 1)。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包括价格和成交量)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本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本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科创板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和解释。
附件:
1、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样式)。
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原因和依
据
暂缓披露的期
限
是否已填报暂
相关内幕人士是
缓或豁免事项 □ 是 □ 否 □ 是 □ 否
否书面承诺保密
的知情人名单
申请人部门负
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
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样式)
本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
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