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3-27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财务报告、审查本集团
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就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经第四届董事会
选举产生由沈红波先生、陈华彬先生、朱勤先生、王君傑先生及游捷女士组成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沈红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因沈红波先生、陈华彬先生、朱勤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届满六年,
王君傑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赵磊先生、
李颖琦女士、杨玉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增补李颖琦女士、赵磊先生、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补完成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李颖琦女士、赵磊
先生、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以及游捷女士五名成员组成。其中,李颖琦女士为
审计委员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主要就本集团财务报告、内
部审计工作、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及续聘等事宜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日期 届次 议案内容
1. 听取审计师就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事项致审计委
员会之报告
2.关于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
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审计部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0 年度审计
2020.3.26 2020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工作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 2019 年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评估报告的
议案
10.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之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2020.4.29 2020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的
议案
2020.8.27 2020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
2020.10.27 2020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正文的议案
听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
2020.12.28 2020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师事务所 2020 年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季度、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本集团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沟通,并对本集团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未经审计的
季度及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
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并
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
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统称“安永”)
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安永对本集团进行审计期间,已按照有
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
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审议决定
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建议续聘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
供相关的境外审核及审阅服务。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以及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20 年度,公司审计部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开展专项审计,我们对该等审计工作
进行了有效的指导、督促。
4.监督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运
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集团根据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要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及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集团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本集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是有效的。
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
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6.对本集团关联(连)交易进行审核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
连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该等交易系:(1)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
务过程中订立;(2)按正常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之条款订
立;(3)根据有关交易合同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安永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的相关规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
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不断促进公司经营
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变化,
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的督导,确
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21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