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7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因
此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1-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委托昊海科技(长兴)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喷雾泵,向关联人
上海昊海化工有限公司、游捷女士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预计 2021-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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