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晶丰明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0.00 16,890.00
2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30.00 24,130.00
3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1,020.00 71,02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为 71,020 万元,超募资金为 7,754.24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
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 2,3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等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
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
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晶丰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及留存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
资料,针对晶丰明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1、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晶丰明源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