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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晶丰明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
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募投
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
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
况。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 LED 照明驱动芯片产品的设
计、工艺研发、研发、销售等全面化的业务体系水平。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
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
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
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
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3,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长期大量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晶丰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及留存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

资料,针对晶丰明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1、晶丰明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晶丰明源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晶丰明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